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4-28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有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现将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考务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制定“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等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学校和院系设立监察组,监督各环节工作情况,组织现场督查。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对各院系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院系可按报考类别、内设机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等进行招生计划分配,统筹安排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申请-考核的计划数。

2.对部分生源不足的专业,院系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调剂规则申请生源调剂,公布调剂信息,明确计划余额、学术要求等。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三、材料审核

学院对完成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齐全、通过英语水平测试的考生,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背景和成绩、科研实践经历、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情况、拟开展研究计划等。各院系按照不低于各专业(方向)“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120%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按要求在招生管理系统提交。经研招办审核后,由各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分数及其他满足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符合条件(满足报名资格、英语水平测试合格)的专项计划考生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四、综合能力考核

(一)考核方式

我校今年的博士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等进校参加考核。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确不能到校的,由考生个人申请,经院系、学校审批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按实际情况组织考核。

(二)资格审核

综合能力考核前要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考生须提交的纸质材料详见各院系工作细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三)收费标准

按照湖北省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可在报到时缴纳(现金或网上转账)。

(四)考核安排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参加考核。未按时进行报到,或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学校将分院系、分时段组织考核。各院系在网站发布考核时间安排。考生可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通知,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要求

1.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并在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形式可包括笔试、报告答辩、综合面试等。

2.同等学力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及相关专业硕士课程加试。具体方式和内容详见各院系考核工作细则。

四、调剂工作

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系可向学校申请接受调剂生源。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制定并公示调剂细则,公开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超过计划数时,参照材料审核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调剂的名单。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学校招生简章、报考说明等相关规定,报考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五、录取工作

1.所有“申请-考核”制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院系按要求公示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经院系组织会议审议,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未能正常转接档案者,不予录取。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考生须满足学校各项政策条件并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和全面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学校和各院系不断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加强考核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招考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各院系在考核工作细则中公布咨询和申诉方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和申诉电话:027-87541746(工作时间开通)。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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