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招收“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30 点击数:

 

为推进新疆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教民〔20144号),教育部决定2015年起实施“‘985工程高校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定向新疆高校就业旨在提升新疆高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师资队伍学缘结构。根据教育部20194月下达的文件,我校为新疆大学、昌吉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3名。通过与受援高校协商,2019年需求博士专业和招生计划如下。

定向支援高校

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新疆大学

数学、电气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1

昌吉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

1

伊犁师范学院

数学

1

经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对上述高校采用征集志愿方式进行选拔录取。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报考条件

凡满足我校2019援疆师资计划最低分数要求的合格考生,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可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满足新疆受援高校的有关条件及要求,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征集志愿申报

有意报考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考生务必于20195612:00前,将《华中科技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登记表》1份、准考证1份(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接收纸质材料或签字扫描件的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84833115@qq.com邮箱。

联系人:查老师  027-87541746

3.复试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57日在网上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参加相关院系组织的复试,详见各院系复试细则。复试合格后,将参加受援高校组织的选拔考核,且须与定向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录取。

4.“援疆博士师资”计划不占院系招生计划。

5.录取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在学期间及工作其他相关待遇参见援疆博士师资计划招生高校的宣传材料或咨询定向单位。

受援高校联系方式:

新疆大学:          李老师               0991-8582301

昌吉学院:          樊老师               0994-2331219

伊犁师范大学: 库尔特老师      0999-8138031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登记表》

附件2:新疆大学招生宣传材料

附件3:昌吉学院招生宣传材料

附件4: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宣传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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