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作者: 时间:2019-11-03 点击数:

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居民身份证核验等。

3.2019年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 妥善保存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

5. 按规定携带文具参加考试。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接受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的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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