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名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可参见我校内地版招生简章,或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拟报考院系研究生科。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7日。报名网站为“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发布的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并公布)。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考点及现场确认点信息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三、提交“申请-考核”材料
我校博士招生统一采用“申请-考核”方式。在2024年4月24日-5月6日期间,根据我校研招办发送的通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anzhao.hust.edu.cn“博士报名系统”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打印);
②《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可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③考生身份证明、研究生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注:请提前准备好本科或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④本科与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⑤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⑥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⑦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⑧各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⑨推荐专家信息,以供推荐人在系统发送推荐意见。
四、复试、录取、入学
(一)综合考核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以及院系材料审核的考生,按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告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时间和形式请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二)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三)入学
2024年9月初,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将对考生身体状态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毕业及学位授予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2.医疗费:学生可自愿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学校内地(大陆)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086-27-87541746
网址:https://gszs.hust.edu.cn